青年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根據《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暫行辦法》,現就組織實施“青年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簡稱“青年千人計劃”),制定如下工作細則。
一、“青年千人計劃”引進對象和條件
申請“青年千人計劃”的人選,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年齡不超過40周歲;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經歷;
3、申報時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
4、引進后全職回國工作;
5、為所從事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
對博士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應屆畢業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績的,可以破格引進。
二、“青年千人計劃”申報主體
本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國內高校、科研機構(含轉制科研院所)。
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將引進人才作為院士、“千人計劃”入選者等學術帶頭人領銜的科技創新團隊成員進行申報。
三、“青年千人計劃”申報評審程序
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科院、中國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設立平臺,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指導下,開展“青年千人計劃”申報評審工作。
1、用人單位和海外人才達成引進意向后,按申報通知要求向平臺提出申請;
2、平臺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后,分批次組織會議評審,以面談方式議定擬引進人才名單,并進行公示;根據擬引進人才所在學科領域、能力水平等差異,分類分檔提出科研經費補助標準(100-300萬元);
3、對公示異議人員,由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組織專家復審;
4、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批準引進人才名單。
四、“青年千人計劃”支持措施
1、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中央財政按照批準的引進人才名單和經費補助標準,給予引進人才科研補助經費,一次核定,按進度撥款;
3、引進人才的其他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參照“千人計劃”現有政策執行。
五、其他
本《細則》由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