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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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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1237)精神,現就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的范圍和條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2011121日后,招用本市戶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并辦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和時間,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其中,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南勞社〔200932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由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等家庭服務業企業,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另行規定。

      (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包括:派遣期內本市戶籍城鎮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持有《中華人員共和國殘疾人證》高校畢業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超出派遣期一年內仍未實現初次就業且未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

      (三)新招用人員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人員。

      (四)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二、補貼標準、期限和資金來源

      (一)補貼標準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2%的比例計算。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2、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二)補貼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當月作為補貼開始計算時間。

      (三)資金來源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備案管理

      (一)用人單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后,應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并于30日內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

      (二)用人單位辦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手續,應填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花名冊》(附件1),并提供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青島市就業登記花名冊》、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效資質證明。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需提供所招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所招用人員的學歷證書、《報到證》,以及由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三)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后,應將符合享受扶持政策條件的人員信息,錄入市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實行前置備案管理。

      四、申領程序

      (一)補貼申報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于每年1月份、7月份,到辦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的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申報。對未按規定提前辦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的,不予受理。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花名冊》;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2);

      3、《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明細表》(附件3);

      4、《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效資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職工工資支付憑證(會計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資料。

      (二)補貼審核

      1、初審。市就業服務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市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社保信息系統以及電話抽查等方式,對相關信息進行查詢和核對。經初審符合政策規定的,將人員有關信息,按享受政策類型錄入市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并填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撥付審批表》(附件4)。

      2、復審。市就業服務中心初審后,應于受理次月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規定的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抽查復審。

      3、公示。經抽查復審符合政策規定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單位、人員、補貼資金數額等信息在膠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示。

      (三)資金撥付。經公示后無異議后,由市就業服務中心將《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撥付審批表》(附件4和有關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由市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市就業服務中心,市就業服務中心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用人單位賬戶。

      五、工作要求

      就業服務中心和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要求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認真核實申領補貼用人單位的資格、條件等,切實做好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定期對補貼申報和撥付情況進行抽查。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制度,如實填報相關材料,據實提報有關證明。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繳所發資金外,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對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

      本通知2011121日起執行。此前用人單位已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仍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就業困難人員各類就業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南勞社〔200933)有關規定享受政策至期滿。

       

      附件:1.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花名冊

      2.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請表

      3.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明細表

      4.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撥付審批表

       

      二○一二年 十月十五日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請到黃島區人才中心申請登記

      地址:北京路10號陽光大廈裙樓2樓

      電話:8516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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