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文件
青黃政發〔2013〕27號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青島市黃島區科學技術
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青島市黃島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青島市黃島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全區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全區轉方式、調結構步伐,根據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青島市黃島區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區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注重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社會效益。
第三條 區科學技術獎設“科學技術最高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四大類,每年度評審獎勵一次。
第二章 科學技術最高獎
第四條 科學技術最高獎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銜完成的應用技術成果獲得山東省技術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或者獲得青島市技術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其成果在本區轉化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領銜完成的應用技術成果或創辦的科技企業在本區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近五年納稅額在2000萬元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的。
第三章 自然科學獎
第五條 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在數據收集和綜合分析上有創造性和系統性的貢獻,并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的項目。
第六條 自然科學獎分為三個等次,授獎等級根據候選項目所做出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在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學術上為國際先進以上水平,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學術上為國內領先以上水平,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的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在科學上取得了一定進展,學術上為國內先進以上水平,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對學科的發展有一定影響,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四章 科學技術發明獎
第七條 科學技術發明獎授予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于同類技術,并實施應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的技術發明。
第八條 技術發明獎分為三個等次,授獎等級根據候選項目所做出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重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的國際先進以上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屬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的國內領先以上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屬已有先進技術組合,技術思路有明顯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的國內先進以上水平,對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并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五章 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九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的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推廣應用,以及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在環境保護、醫藥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推廣應用。
第十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三個等次:
一等獎:技術創新程度和難度很大,總體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創造出很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或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
二等獎:技術創新程度和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創造出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或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
三等獎:技術上有一定創新和難度,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創造出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或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或對區域內社會發展領域產生重要作用的社會公益事業類項目和軟課題項目。
第六章 評審機構與原則
第十一條 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貫徹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 區政府成立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評審工作。獎勵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一)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區長擔任;
(二)副主任,由科技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三)成員單位,由區科技部門、發改部門、財政部門、人社部門、工信部門、衛生部門和農工辦等單位組成。
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科技部門,具體負責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區科技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十三條 區科學技術最高獎候選人、自然科學獎候選項目、技術發明獎候選項目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須由所在單位推薦并申報。
第十四條 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及推薦的人選、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后,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向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匯報。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做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種類及等級的決議(草案),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經公示沒有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已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的,經區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評:
(一)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
(二)存在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
第十六條 第一完成人申報項目每次不得超過2項,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區科學技術獎其中的一個獎項。
已經獲得國家、省、市、區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區科學技術獎。
第七章 異議處理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區科學技術獎勵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可在評審結果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評審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表明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情況屬實,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應予受理,并組織評審組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 評審委員會應在受理異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第八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 科學技術獎由區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其中,自然科學獎頒發項目研發人員前三位;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頒發項目研發人員前五位。
第二十二條 科學技術獎由區政府頒發獎金。
科學技術最高獎獎勵名額每次不超過2個,每人獎金為20萬元人民幣;
自然科學獎分三等,共6項。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3項,依次獎勵4萬、3萬和2萬元人民幣;
技術發明獎分三等,共6項。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3項,依次獎勵4萬、3萬和2萬元人民幣;
科學技術進步獎每次獎勵名額一等獎不超過5個、二等獎不超過10個、三等獎不超過15個,每項獎金依次為5萬、4萬、3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 科技獎勵資金及評審費用從財政年度區科技專項資金預算中列支。根據全區科技、經濟發展的需要,可適時增加科學技術獎勵經費。
第二十四條 獲得科學技術最高獎者,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區政府批準,授予區級勞動模范稱號。
第九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區科學技術獎勵的,由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區政府批準撤銷其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六條 區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原膠南市人民政府《膠南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南政發〔2003〕48號)、原膠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膠南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南政辦發〔2003〕53號)同時廢止。 |